Midnight judges 「午夜法官」 The day before leaving office, Adams signed letters appointing Federalists to fill these new life-long positions. Prompt: Elaborate Midnight Judges to #ChatGPT 「午夜法官」(Midnight Judges)指的是1801年美國總統約翰·亞當斯(John Adams)在卸任前夕所做的大量聯邦司法任命。這是聯邦黨(Federalist Party)試圖在失去行政權力後,透過司法系統維持影響力的策略,因為亞當斯在大選中敗給了托馬斯·傑佛遜(Thomas Jefferson),即**民主共和黨(Democratic-Republican Party)**的候選人。背景根據1801年《司法法案》(Judiciary Act of 1801),聯邦黨控制的國會重組了聯邦司法系統,減少了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,但增加了聯邦法官的數量。在卸任前的最後時刻,亞當斯任命了大量聯邦黨籍法官,許多任命是在深夜進行的,因此這些法官被稱為「午夜法官」。實際案例1.威廉·馬伯里(William Marbury)——他被任命為華盛頓特區的治安法官,但新政府拒絕執行他的委任狀,最終導致著名的**《馬伯里訴麥迪遜案》(Marbury v. Madison, 1803),確立了司法審查權(Judicial Review)**,使法院擁有裁定法律違憲的權力。2.約翰·馬歇爾(John Marshall)——亞當斯在離任前提名馬歇爾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,馬歇爾在任期間大幅強化聯邦政府權力,塑造了美國憲法法制。3.其他聯邦黨籍法官——在1801年司法法案下獲得任命的多名法官,即使後來該法案被撤銷,他們仍然對司法判決產生深遠影響,並支持聯邦權力的擴張。午夜法官的影響1.確立司法審查權——《馬伯里訴麥迪遜案》確保了美國最高法院擁有最終的憲法解釋權,大幅增強了司法部門的權力。2.聯邦黨的長期影響——儘管聯邦黨在行政和立法部門失勢,但透過這些司法任命,他們的政治理念仍然在法院系統中延續多年。3.加劇政黨對立——「午夜法官」事件加深了聯邦黨與民主共和黨之間的對立,影響了美國未來的司法任命與政治鬥爭。 「午夜法官」事件顯示了卸任政府試圖透過司法任命來延續自身影響力的現象,這種情況在現代政治中仍然時有發生。